应届毕业生必须注意的五个“白用期”陷阱

毕业等于失业,这是许多大学生的自我调侃。如今就业并不难,难的是找到合适的工作,能体现自身的价值。进入企业的第一道坎是面试,不过面试通过并不代表入职顺利,还要在试用期让企业看到自己给企业带来的效果才行。然而,有些公司为降低用人成本,打着“试用期”的幌子,让毕业生白干活。对此,人社部门提醒入职者,小心五个“白用期”陷阱。 ?

陷阱1

只签“试用期”合同。劳动合同法规定“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”。然而,只签订试用期合同、试用期不签合同的情况比比皆是。

陷阱2

试用期成了“随意期”。劳动合同法规定“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”,然而在现实中,无故超期、通过考核迟迟不转正的现象已不稀奇。

陷阱3

以各种理由拒交社保。一旦劳动关系建立,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保险。事实上,一些公司会以各种理由拒交或欠交。

陷阱4

用人单位筹建理由太随意。劳动合同法规定“在试用期中,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,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”,然而现实中,“不过关”“不适合”等却成了用人单位随意辞退的理由。而有的时候,则是卡在试用期末的转正考核上。有的企业就是想在旺季的时候招试用期员工,而等旺季结束就找理由辞退掉,节约用人成本。

陷阱5

入职不谈妥薪酬,等试用期结束后按工作能力而定。为降低用人成本,一些用人单位不提前与试用期员工沟通薪酬事宜,事后给毕业生支付低工资甚至不支付工资。

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,毕业生要敢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对于公司明显的违法劳动法的行为,可到用人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投诉,或者进行劳动仲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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